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Bernstein知識社會學

教育部人文教育革新中綱計畫人文社會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
九十八年度經典研讀活動 課程史重要文獻選讀(三)

2009/11/24
一、閱讀文獻:
Bernstein, B. (1971).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framing of educational knowledge. In M. F. D. Young (Ed.), Knowledge and Control (pp.47-69). London: Collier Macmillan.

二、導讀人:
鄭勝耀 國立中正大學 課程研究所/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三、前言
在Bernstein對知識社會學影響最深,也是最廣為人知的文章---「教育知識的分類與架構」(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framing of educational knowledge)中,開宗明義即強調唯有經由象徵性的秩序(symbolic orders)、社會化組織的形式(form of social organization)和律則經驗的類型(shaping of experience in terms of codes)之間的交互關係,再透過三種訊息系統(message system)---課程(curriculum)、教學方法(pedagogy)、評鑑(evaluation)的轉換,才可以使我們對「教育知識」此一律則(code)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了解(Bernstein,1971, pp.202-203)。
本文嘗試以Bernstein四大冊的巨著---「階級、律則與控制」(Class, Code and Control)為主軸,將Bernstein的思想分為律則、階級與控制三個部分,以律則為出發點,經過「分類」(classification)與「架構」(frame)的媒介,再依Bernstein二分法的脈絡,在課程、教學與評鑑一連串過程中,以疆界(boundary)與隔離(insulation)的強度(strength)高低為區分的規準,做一闡釋。最後,再嘗試以Bernstein與Bourdieu等人的比較來探討知識背後所隱藏階級、權力的分配與社會控制的意識型態;Bernstein曾以下圖表示律則、階級與控制之間的關係,如圖一。
階級
權力的分配 控制的法則
律則

意識型態

主體
圖一:律則、階級與控制之關係圖(Bernstein,1990,14;Bernstein,1982,305)


四、律則、分類、架構與訊息系統的意義
律則與訊息系統應可算是Bernstein的思想中心所在,一切對知識的批判皆由此而生;而「分類」與「架構」則是另一組非常重要的概念,在Bernstein教育知識的分析過程中提供一套價值標準,故在討論Bernstein的對教育知識的見解之前,必須先對這些概念作一釐清。
(一)律則
「律則」(code)是一種潛在、默默作用的規範性原則。它的重要性在於可以選擇與統整有關的意義(relevant meanings)、該意義所表現的形式(form of their realization)與喚起意義的脈絡(evoking contexts)。也就是說,律則是一種隱藏在社會深層結構背後的原則,透過決定社會中各種意義的合法化(legitimate),經由規範意義的較佳表現方式,達成合法意義的適當溝通脈絡(黃嘉雄,1989,pp.80-81)。
(二)分類
分類(classification),是指範疇(content)間疆界(boundary)維持的程度,它和內容的種類(what is classified)無關,而是決定於內容間的隔離(insulation)的強度(Bernstein,1971,p.205)。以教育而言,「範疇」指的是學校所傳授並提供學生學習的領域,如國語、自然、社會、健康,這些科目的分類標準,和科目彼此的內容一致與否並沒有關聯,而是取決於科目間有無交互排除的能力;擁有強的分類,便擁有強的交互排除能力,也就是說,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封閉的,反之,則為開放的(Bernstein,1971, p.205)。
(三)架構
架構(frame),所指的是在教學的過程中,老師與學生對於所傳遞(transmitting)與接受(received)的知識,在選擇、組織與時機掌握中所擁有的控制權強弱。和「分類」類似的是,「架構」亦與教學內容無關,而與教和不教之間的界限有關(Bernstein, 1971, p.205)。也就是說在強的架構下,學生對所「接受的知識」與教師對所「傳遞的知識」,在「內容」、「方法」、「時機」上缺乏自主性,任憑權威勢力的操控(Bernstein, 1971, pp.206-207);反之,則擁有主控權。
(四)三種訊息系統的意義
Bernstein認為正式的教育知識必須經由課程(curriculum)、教學方法(pedagogy)、評鑑(evaluation)這三種訊息系統(three message system)來實現(realized)(Bernstein, 1971, pp.203)。課程(curriculum)在Bernstein看來是有效知識的集合,教學方法(pedagogy)為傳遞知識的有效方法,而評鑑(evaluation)則為受教者對知識的有效了解(Bernstein, 1971, p.203)。

五、律則的類別
從上述分類、架構與訊息系統等概念的延伸,Bernstein依疆界的強弱,將律則的類別做一區分(Bernstein, 1971, pp.203-210)在語言上,分為形式語言(formal language)與公共語言(public language)、精密性律則(elaborate code)與限制性律則(restrict code);在家庭社會化上,分為個人式家庭(personal family)與地位式家庭(positional family);在學校秩序上,分為表現秩序(expressive order)與工具秩序(instrumental order);在教育儀式上,分為差異性儀式(differential ritual)與一致性儀式(consensual ritual);在教學上,分為隱性教學(invisible pedagogy)與顯性教學(visible pedagogy);課程上,則分為統整性律則(integrated code)與集合性律則(collective code),茲整理如表一。
表一:Bernstein的律則分類
疆界
類型 弱 強
語 言 形式語言
(精密律則) 公共語言
(限制律則)
家庭社會化 個人式家庭 地位式家庭
學校秩序 工具秩序 表現秩序
教育儀式 差異性儀式 一致性儀式
教學方法 隱性教學 顯性教學
課 程 統整性課程 集合性課程
在後期Bernstein則以下的公式來表示律則的意義(Bernstein, 1990 ,108):

+Ci/e+Fi/e
○為引導價值、意義的精密性律則或限制性律則,C為分類原則,F為架構原則,+為分類和架構原則的強與弱,+為強而-為弱,i 指的是情境的內在關係(internal relation),e 為情境的外在關係(external relation),伯氏藉此一公式來說明律則會隨著分類和架構的變化而改變,並進一步彰顯其背後的權力與控制。
(一)語言上
在語言上,在Bernstein早期時,依社會階級不同將語言分為公共語言(public language)及形式語言(formal language),中產階級以上的家庭傾向於使用精確文法與複雜文法的「形式語言」,但不排除「公共語言」的使用;而勞動階級則指侷限在「公共語言」運用(Bernstein, 1971,120-121;黃嘉雄,民78,59-63)。
從1962年起,Bernstein使用精密性律則(elaborate code)與限制性律則(restrict code)來描述語言所代表的深層意義,精密性語言的使用者能自大範圍的語言變項中,選取適合的要件;而限制性語言的使用者則只能在特定的範圍內使用固定的語言(Bernstein, 1971,5-8;李錦旭¸民76,63-64)。

(二)家庭社會化
在家庭的社會化過程中,Bernstein認為若某一團體的成員採用「個人式」(personal )方法來教導他們的小孩,它會對小孩的生長情形十分關心,並隨著小孩的生長來修正它們的要求與期許;而「地位式家庭」(positional family)對小孩的要求則是他在家中的正式地位(formal status)而定,決定後很難加以改變,屬於一種強的分類(Bernstein, 1971,184-185)。

(三)學校秩序
Bernstein將學校企圖交給學生的秩序分為兩種:表現秩序(expressive order)與工具秩序(instrumental order)。前者強調的是表現於外的行為,屬於品格的訓練,很難改變;後者則要求內在的態度與知能,受當時的時間、空間及經濟的影響。(Bernstein, 1975,138-39)

(四)教育儀式
Bernstein認為學校透過象徵性的儀式,使個人與社會達成連結。依其疆界的弱與強分為差異性儀式(differential ritual)與一致性儀式(consensual ritual),差異性的儀式的目的主要在將團體內的成員做一區隔,如不同的社團、科系;一致性的的儀式則主要在凝聚團體共識,如校服、朝會,屬於一種強的分類(Bernstein, 1975,54)。

(五)教學
在教學上,Bernstein嘗試以隱性教學(invisible pedagogy)與顯性教學(visible pedagogy)來作區隔;所謂「顯性教學」是指教學的架構與分類屬於「強」,教師與學生對教學的內容、順序與時間控制都難以掌握,通常科層體制下的學校亦屬於此類;而「隱性教學」則不管課程設計、教學方式和評量標準都由老師與學生控制。(Bernstein, 1975, pp.116-120)

(六)課程上
在課程上,統整性律則(integrated code)與集合性律則(collective code)是Bernstein依分類與架構的強與弱所分析得來,「集合性律則」意思是在學生教育生涯的早期,就需面對純學術與應用學術,或科學與藝術,文組與理組之間的選擇(selection)與安置,經由嚴謹的分流(streaming)與分級(grading)的過程,學生確定了以後發展的可能與限制,屬於一種強的分類;「統整性律則」則以適應學生的學習現況與發展學生潛能為目的,隨時隨地依學生的狀況而調整,屬於一種弱的分類(陳奎憙,1996, p.32;Bernstein, 1971, pp.207-208)。

六、幾點反省:
事實上,打從希臘時代開始,知識與權力的關係就一直是哲學家、社會學家關心的主要課題之一,知識所代表的權力來源究竟為何?成為焦點所在。事實上,不只Bernstein,Apple、Giroux與Bourdieu皆強調知識與權力之間有著極為「曖昧」的關係。
這層關係以Bernstein而言,需藉由三種訊息系統探索教育知識與權力結構的互動型態來達成;而常被拿來與Bernstein比較的Bourdieu則從學生的學習成就與社會階級結構的關係來探索教育不均等的緣由。這兩種主張,乍一看來,似乎極為不同,但進一步思索,便可發現以Bernstein的「分類」與「架構」的概念所區分成的兩種律則,事實上,在強與弱的分類背後似乎還隱藏著階級的不平等,如使用「正式語言」及在「個人式家庭」中所成長的兒童,在學校裡比較容易適應,亦可獲得較高成就;而運用「公共語言」與來自「地位式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表現較差與適應不良的機會則較前者大出許多。
Bourdieu則認為語言便是一種財富,也形成了一種具有主宰性的權力來源(Bourdieu,1991,43-46),其所一再強調的教育機會與資源不平等的再製(reproduction),亦需透過學校教育中如Bernstein所謂三種訊息系統(課程安排、教學設計、評鑑方式)來達成。
Bernstein律則中的「一致性儀式」、「顯性教學」、「集合性課程」,和教育社會學的「和諧理論」(結構功能論)裡提倡的「社會分工」、「社會秩序」,更在某種層面上是十分相近;而其背後所潛藏的階級不平等與控制,亦與衝突理論若合符節,則Bernstein與Bourdieu思想的關係自然不言而喻。



參考書目
黃嘉雄(1989)。Bernstein分類與架構概念及其在課程研究上之意義。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李錦旭譯(1987)。教育社會學理論。台北:桂冠。
陳奎憙(1996)。教育社會學研究。台北:師大書苑。
林清江(1981)。教育社會學新論—我國社會與關係之研究。台北:五南。
Bernstein, B.(1971). Class, Code and Control. Vol. 1:Theoretical Studies towards a sociology of language. London:R.K.P.
Bernstein, B.(1975). Class, Code and Control. Vol. 3:Towards a Theory of Educational Transmission. London:R.K.P.
Bernstein, B.(1982).Codes, modalities and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reproduction: A model, in Michael W. Apple (Ed.), Cultural and economic 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 (pp.304-355).London:KRP.
Bernstein, B.(1990). The Structuring of pedagogic discours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Bourdieu, P.(1991). 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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